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04********08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14780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5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漫志龙、徐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夏文英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17400元,并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600元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12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6元,已减半收取868元,由被告漫志龙、徐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