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7********6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23民初2753号 |
案号 |
(2021)豫1723执1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冯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路峰归还借款25000元。案件受理费213.00元,由被告冯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