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7********6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625刑初92号 |
案号 |
(2021)黔0625执1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安辉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12日起至2021年12月1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卢姜松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1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三、被告人安辉、卢姜松退缴在案违法所得各人民币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安辉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一千六百元、被告人卢姜松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三千三百元。四、涉案作弊器材衬衣一件、发射器一个、链接线一根、针孔摄像头一个、蓝牙耳机一个,honor手机一部、oppo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