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21民初3029号
案号
(2021)黔0521执39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路军、尚玉梅自愿偿还原告大方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 400.00元,分别定于2019年6月21日偿还3 000.00元、2019年7月起每月30日偿还8 800.00元直至全部借款本金偿还完毕止,并从2018年12月22日起以98 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5计付利息至2019年2月28日止、从2019年3月1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1.25计付利息至截止时间为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逾期,原告大方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就未偿还本息申请全部执行;二、原告大方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原告大方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 130.00元,被告路军、尚玉梅自愿于2019年6月30日支付给原告大方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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