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02********6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302民初2127号
案号
(2021)黑0302执14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魏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桂芬借款本金20 800元;二、驳回原告王桂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4元,由原告王桂芬负担4元,被告魏祥负担160元,此款原告王桂芬已预交,被告魏祥在给付上款时将应负担款项一并给付原告王桂芬。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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