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2********6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302民初2127号 |
案号 |
(2021)黑0302执1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桂芬借款本金20 800元;二、驳回原告王桂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4元,由原告王桂芬负担4元,被告魏祥负担160元,此款原告王桂芬已预交,被告魏祥在给付上款时将应负担款项一并给付原告王桂芬。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