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伟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1********5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702民特335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56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范星辉归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代偿款 1 8 7 9 2 1. 4 4元,以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未还代偿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 0 2 0年 9月 2日起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项分 1 2期归还:自 2 0 2 1年 2月起至 2 0 2 1年 1 2月每月 1 7日前归还 3 0 0 0元,剩余款项于 2 0 2 2年 1月 1 7日前全部还清;款入中国人民财产保- 2-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银行账户(账号:9 5 5 8 8 5 1 2 0 8 0 0 5 2 8 7 3 3 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铁岭头支行),请备注还款人姓名。二、范伟平、朱红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代为偿还的,有权向范星辉追偿。三、如有任一期未按期履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有权就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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