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21********14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1)象民初字第200号
案号
(2021)桂1322执恢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象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欧世超、覃柳香银本案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有死亡赔偿金30902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丧葬费14151元,共计353172元。二、被告平安保险柳州分公司综合部应依照交强险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县原告欧世超、覃柳香83419.41元;三、被告黄玉思应对原告欧世超、覃柳香在交强险赔偿额不足的损失269752.59元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扣除已支付的14200元;尚应支付255552.59元。四、被告胡俊对被告黄玉市的本案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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