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军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3********5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4民初2980号 |
案号 |
(2021)豫0184执36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泰基建材有限公司、连军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连震借款25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月7日计至2020年8月19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0年8月20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连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99元,减半收取计3850元,由被告郑州泰基建材有限公司、连军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