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荣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23********4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923民初2855号
案号
(2021)鲁0923执1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桂龙、解云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247.58元,利息43830.78元(利息暂算至2020年3月21日,应按照合同约定算至付清之日止)及律师费3000元;二、被告黄荣强、耿进荣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黄荣强、耿进荣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桂龙、解云苓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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