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乐慧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5********0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425民初193号 |
案号 |
(2021)闽0425执1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田美省、乐慧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偿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田县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5398.3元(计算至2020年12月23日),合计105398.3元,并支付从2020年12月2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8元,减半收取计1204元,由田美省、乐慧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