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乐慧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5********0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425民初193号
案号
(2021)闽0425执1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田美省、乐慧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偿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田县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5398.3元(计算至2020年12月23日),合计105398.3元,并支付从2020年12月2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8元,减半收取计1204元,由田美省、乐慧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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