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馨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203********3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124民初621号 |
案号 |
(2020)内0124执恢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内蒙古衡盛泰矿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清水河县海旺石料有限公司石灰石款632 825.8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并从2018年10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付逾期利息,直至石灰石款给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内蒙古衡盛泰矿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清水河县海旺石料有限公司增值税税金款12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内蒙古衡盛泰矿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清水河县海旺石料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5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内蒙古衡盛泰矿业有限公司1024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