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丽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1********3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21民初309号
案号
(2021)桂0321执8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赵丽娟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县支行借款本金56937.91元及利息,被告定于2020年3月12日前向原告偿还2020年2月份逾期应还款项,2020年3月及之后的每月应偿还款项于当月22日前偿还给原告(本项中利息、每月应偿还款项按照《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45020120160069432]中的约定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若被告赵丽娟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偿还借款,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县支行有权就被告尚欠的全部债务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本案受理费1224元,调解减半收取计612元,由被告赵丽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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