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农海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2********6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127民初1018号
案号
(2021)桂0127执8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农海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何新秋借款本金10万元及拖欠的利息3万元;二、被告农海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支付原告何新秋利息(计算方法: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从2019年1月1日起计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年利率15.4%从2021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何新秋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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