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1********08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01民初4286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4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祁慧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支付赔偿金28161.96元;二、被告祁慧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支付及偿还逾期期间保险费1907.32元;三、被告祁慧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支付违约金650元;四、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38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负担25元,被告祁慧负担31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