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81********17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14659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90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建灿借款900000元,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支付原告杨建灿借款900000元自2020年11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杨建灿对被告王淼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98元,减半收取计8499元,由被告方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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