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104********69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602民初1305号
案号
(2021)吉0602执10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冯雪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借款本金14,136.95元,利息4,235.21元(截至2020年8月12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款项偿清之日止期间的罚息及复利(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09%;罚息利率为年利率9.13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6元,减半收取计133元,由冯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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