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焦丹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04********5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0602民初709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1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焦丹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杨仕萍借款本金75000元,并以75000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5月22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杨仕萍支付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款付清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6元,减半收取计838元,由焦丹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