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丹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104********5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0602民初709号
案号
(2021)吉0602执12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焦丹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杨仕萍借款本金75000元,并以75000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5月22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杨仕萍支付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款付清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6元,减半收取计838元,由焦丹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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