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81********64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12民初1066号 |
案号 |
(2021)鲁0812执20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广宁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元及截止至2020年6月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260397.45元,合计350397.45元;自2020年6月2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结算清单为准);二、伍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额13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伍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各自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广宁虎追偿;如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5元,减半收取3277元,由广宁虎、伍超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