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83********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683民初1969号
案号
(2018)鲁0683执2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莱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晓峰于2017年5月15日前偿还原告王鹏江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72万元(自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以本金300万元按月息2%计算),于2018年5月15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自2017年2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200万元中尚未偿还部分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被告王旭平、蔡荣玉、莱州市隆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王晓峰应偿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王晓峰在2017年5月15日之前按约定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72万元,原告同意全部解除对四被告财产的查封。案件受理费37040元,减半收取185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520元,由原告王鹏江负担11760元,由被告王晓峰承担11760元。此款原告已缴纳,由被告王晓峰于2017年5月15日前直接将款付给原告王鹏江。被告王旭平、蔡荣玉、莱州市隆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王晓峰应负担的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于2017年4月26日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后,即发生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9-10
发布时间
2018-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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