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华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2********4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81民初1129号 |
案号 |
(2017)闽0581执50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偿还借款708681.43元及利息94423.57元及利息。被告洪华山、蔡自力、张清清、吴阿六、吴容新、张图、柳碧瑜、石狮市名华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石狮东方祥发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市万博布业有限公司、石狮市采京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应对被告翁和招、陈东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翁和招、陈东丑、洪华山、蔡自力、张清清、吴阿六、吴容新、张图、柳碧瑜、石狮市名华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石狮东方祥发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市万博布业有限公司、石狮市采京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11-08 |
发布时间 |
2017-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