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艺禾盛视传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6********G19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603民初747号 |
案号 |
(2021)川0603执2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艺禾盛视传媒有限公司、赵小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盛世共享酒业有限公司退服务费262600元,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合计292600元;退还荣耀20青春版手机两部、退还手机卡两张(卡号:15883888609、15883867609);二、驳回原告四川盛世共享酒业有限公司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42元,由原告四川盛世共享酒业有限公司负担11732元,被告四川艺禾盛视传媒有限公司、赵小贤负担381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600MA69RDG19Y |
登记机关 |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望城-商业街(1#地块)5-1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