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荣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531********1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2531民初1762号 |
案号 |
(2021)内2531执4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多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贵林、聂荣恒于2020年1月30日前共同给付原告翁牛特旗乌丹镇连红农药门市农肥款18000元;被告赵贵林偿还9000元,被告聂荣恒承担9000元;二、本案纠纷就此一次性了结。三、案件受理费264元,减半收取132元,由被告赵贵林、聂荣恒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多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