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34********1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125民初144号
案号
(2021)内0125执8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侯志刚归还原告杜秀秀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7957元(从2018年5月6日至2020年12月5日,以本金20000元,年利率3.85%的4倍计算),本息共计27957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61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侯志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7-28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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