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634********1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125民初144号 |
案号 |
(2021)内0125执8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侯志刚归还原告杜秀秀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7957元(从2018年5月6日至2020年12月5日,以本金20000元,年利率3.85%的4倍计算),本息共计27957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61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侯志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