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江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4********5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14民初7624号
案号
(2021)辽0114执48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江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得宽借款人民币150万元;二、被告任江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月息2分计算偿还原告高得宽借款本金50万元的利息,时间从2019年2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327333.33三、被告任江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月息2分计算偿还原告高得宽借款本金100万元的利息,时间从2019年1月22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663333.33四、被告赵亮、赵马飞对上述判项承担连带责任;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被告任江南承担,被告赵亮、赵马飞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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