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欧车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62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04民初5577号 |
案号 |
(2021)辽0104执37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欧车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鸿佰升科贸有限公司货款9692元;二、被告沈阳欧车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鸿佰升科贸有限公司违约金969.2元。如被告沈阳欧车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元,减半收取139元,由被告沈阳欧车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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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雪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2578373620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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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卡路12甲号(B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