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国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05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0723民初2168号 |
案号 |
(2021)甘0723执恢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丁国新给付原告李延丰欠款16000元,限于2017年12月20日前付清。同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本调解书特设督促履行条款如下:若被告丁国新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应另行向原告李延丰支付违约金2000元,原告可就本协议所涉及的给付义务连同本项所述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丁国新承担由此产生的执行费用及拒不履行协议的其他法律后果。如被告丁国新及时履行本协议确定的全部义务,则本督促履行条款不再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0元,减半收取105元,由被告丁国新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