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400********5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104民初5678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7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金万财、金虎违约金184479.45元,并按照3000元/月向原告金万财、金虎支付自2021年3月11日至协助原告金万财、金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止的违约金;二、驳回原告金万财、金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8元,由被告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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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志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763225531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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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1039号义通汽车城A区7号商业楼44号营业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