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冬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02********77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802民初4160号
案号
(2021)闽0802执4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罗海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透支借款本金19987.71元,并支付截止至2021年4月6日的利息、违约金合计1691.7元,以及支付从2021年4月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违约金(若该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总和未超过年利率24%,则以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超过年利率24%,则以年利率24%计算);二、罗冬梅应对罗海滨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罗冬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罗海滨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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