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国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03********2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782民初1510号
案号
(2021)豫0782执2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国新、张素梅所欠原告邵长兴借款本金130万元,由被告徐国新、张素梅于2021年7月10号之前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从2021年8月份开始,每月10号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直至上述借款还清为止;如被告徐国新、张素梅未依约偿还,则另需按月利率1.2%支付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原告邵长兴并可就未偿还的借款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三、案件受理费14652元,由被告徐国新、张素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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