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5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81民初3826号 |
案号 |
(2020)宁0181执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马风明劳务费35057元;二、驳回原告马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元,由被告宁夏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735951739W |
登记机关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南侧鑫业大厦十四层办公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