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22********1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91刑初204号 |
案号 |
(2021)辽0191执29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梁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7日起至2026年1月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梁帅依法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七万一千六百三十四元六角。(具体退赔明细见附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