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82********4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82民初3633号 |
案号 |
(2021)鲁0982执26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肖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陆梅、亓玉涵、亓金丰、刘西爱医疗费91915.40元、死亡赔偿金846580元、丧葬费33642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27213.50元、担保费800元,以上合计1200150.90元的12%,即144018.11元,被告肖伟已垫付医疗费2800元,相冲抵后,被告肖伟在赔偿原告陆梅、亓玉涵、亓金丰、刘西爱141218.11元;二、驳回原告陆梅、亓玉涵、亓金丰、刘西爱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