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02********2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2民初2385号 |
案号 |
(2021)闽0302执30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俞杰与蔡明芹离婚;二、俞杰与蔡明芹的未成年女儿俞依琳由蔡明芹直接抚养,俞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 30 日前向蔡明芹支付抚养费 600元,直至未成年女儿俞依琳年满 18 周岁止;三、驳回俞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45 元,减半收取为 122.5 元,由俞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