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俞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2********2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2民初2385号
案号
(2021)闽0302执30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俞杰与蔡明芹离婚;二、俞杰与蔡明芹的未成年女儿俞依琳由蔡明芹直接抚养,俞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 30 日前向蔡明芹支付抚养费 600元,直至未成年女儿俞依琳年满 18 周岁止;三、驳回俞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45 元,减半收取为 122.5 元,由俞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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