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武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3********0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23民初126号 |
案号 |
(2021)闽0623执4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陈武杰、刘银凤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至2019年3月3日止的利息3055.28元,本息合计53055.28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3.974375‰计付利息至清偿日止。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蔡其旺、陈淑华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武杰、刘银凤追偿。3、如果未按判决书(或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