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0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328民初526号 |
案号 |
(2021)黔2328执1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江、杨艳定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偿还原告王祥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000 元(如被告刘江不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须从 2017 年 07 月 12 日起按月利率 2%支付至清偿完毕时止的利息)。二、原告王祥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300 元,减半收取 1,150 元,被告刘江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