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81********3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281刑初14号 |
案号 |
(2021)豫1281执6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聂志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