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02********0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481民初2551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恢3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苏斌、张承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鹏飞货款127650元。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53元,减半收取1426.5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2596.5元,由被告苏斌,张承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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