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秀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501********0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25民再29号 |
案号 |
(2021)内2501执5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吴秀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向张富,仝晓峰返还7万元及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