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兵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4********1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0602民初1307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12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吉林益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张驰远程、才华于2019年5月16日签订的《装载机分期付款合同》(合同编号:jlyc第19051601);二、张驰远程、才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吉林益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返还设备型号为l955f、整机编号0603852的装载机一台;三、张驰远程、才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支付吉林益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9年5月16日至2020年11月16日设备占用期间拖欠租金346,050元,并按月租金20,000.00元/台元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3月19日起至装载机实际返还之日止期间的设备使用费。张兵洋、汪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义务;四、张驰远程、才华向吉林益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交付的保证金120,000元,不予退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86元,减半收取4443元,由张驰远程、才华、张兵洋、汪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