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宗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4********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91民初1260号
案号
(2021)辽0191执29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严宗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9,999.98元、利息4398.9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29.67元(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从2018年10月3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取现手续费518.72元,合计26,047.34元;二、被告严宗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欠款本金19,999.98元的利息(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复利);三、被告严宗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逾期还款违约金(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1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严宗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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