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5********9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626民初743号
案号
(2021)川0626执9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贾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肖永梅返还借款本金40000元;二、被告贾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肖永梅赔偿损失每月284元(计算方式:从2020年8月6日起至完全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肖永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贾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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