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勇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01********0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5民初3105号
案号
(2021)粤0115执55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勇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高杰星办理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东路4号北座[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穗府国用(2010)第04200796号]转移登记产权人为原告高杰星的手续;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金额合计:155096.6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