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7********0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425民初275号
案号
(2021)黔0425执3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紫云自治县天惠水城钢材商行货款212023 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第一笔50000 元从2020年10 月1 日起、第二笔50000 元从2020 年11 月1 日起、第三笔50000 元从2020 年12 月1 日起、第四笔50000 元从2021 年1 月1 日起、第五笔12023 元从2021 年2 月1 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付清为止);二、被告胡松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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