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金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7********18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81民初1791号 |
案号 |
(2021)鲁1481执1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宋爱霞、孙金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乐陵寒村离业银吸价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9000及战止2019浮3080元共计18被告米爱霞、孙金光于本判决生效后干百内偿还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以借款本金79000元为基数,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三、被告刘宗红对上述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44元,减半收取1722元,由原告负担416元,由被告宋爱霞、孙金光、刘宗红负担1306元;保全费1306元,由被告宋爱霞、孙金光、刘宗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