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81********8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4刑初335号
案号
(2021)辽0104执38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撤销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2018)沈0123刑初262号刑事判决书主文被告人高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的缓刑部分,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二、被告人高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与前项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从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4月1日止。剩余部分罚金人民币20000元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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