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卫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2********5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222刑初427号
案号
(2021)豫0222执10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徐卫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4天,被告人徐卫涛刑期自2020年11月28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徐建立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4天,被告人徐建立刑期自2020年11月28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陈庄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18天,被告人陈庄刑期自2020年11月28日起至2021年9月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对被告人陈庄退赔的非法所得一万元,被告人徐卫涛、徐建立退赔的二十万元环境修复费用,予以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31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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