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卫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2********5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222刑初427号 |
案号 |
(2021)豫0222执10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徐卫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4天,被告人徐卫涛刑期自2020年11月28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徐建立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4天,被告人徐建立刑期自2020年11月28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陈庄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18天,被告人陈庄刑期自2020年11月28日起至2021年9月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对被告人陈庄退赔的非法所得一万元,被告人徐卫涛、徐建立退赔的二十万元环境修复费用,予以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