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健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01********7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02民初8363号 |
案号 |
(2021)闽0802执46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汤健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钟春发生借款本金40000元及支付该款从2020年10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