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4********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6民初927号
案号
(2021)辽0106执36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726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袁野承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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