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04********03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06民初207号
案号
(2021)冀0606执32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崔朝华、石洋、保定运易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张建借款本金494000元及利息91650元(截止至2021年3月15日)。被告崔朝华、石洋、保定运易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前偿还原告张建借款本金40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本金30000元及利息30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本金30000元及利息3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34000元及利息31650元。二、如果被告崔朝华、石洋、保定运易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张建将有权按未付款项以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息15.4%计算。三、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4355元。保全费2990元,由原告张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9-28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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