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佟绍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21********460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3民终422号
案号
(2021)黑0321执16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鸡东县人民法院(2021)黑0321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二、佟绍清于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佟少荣借款本金2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为:2017年2月6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以本金20 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5分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1-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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